时间:2026年10月13日
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确保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底线入脑入心,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四不准”
(一)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三)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四)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三不得”
(一)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
(二)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
(三)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请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四不准”“三不得”要求,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立即向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校纪委或重庆市教委反映和举报。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3-49838829
学校纪委举报电话:023-49841169
重庆市教委就业举报电话:023-88517359、60393900
举报邮箱:cqiejy@163.com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