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年05月26日
我校学生共涉及到两个保险,一种是大学生参加城乡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一种是学生平安保险,以下简称学平险。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险有效起止时间:
学平险:2015年8月15日-2016年8月14日(补报除外,是按实际补报时间-2016年8月14日)
大学生医保: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
二、报销顺序:
先报“大学生医保”→再报“学平险”。
三、大学生医保报销注意事项
1.门诊:从即日起可到校内红十字医院就医并现场报销(出示身份证并告知需报销大学生医疗)。
2.住院:重庆市内医院就医的,可在医院报销;重庆市外医院就医的,将资料交医保中心进行手工报账(学生自行到永川区社保局三楼医保中心8号窗口报销,现场审核资料。凡符合报销条件的,报销所得费用由学生本人领取。)
所需资料包括:⑴住院收据(发票);⑵住院病历;
⑶出院证;⑷住院汇总清单;⑸银行卡账号;
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所有报销的材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不能报销,如果是复印件请另行咨询)。
4.“农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大学生医保”属于同种同类保险,凡在农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了相关费用,大学生医保将不再报销。(大学生医保待遇高于农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四、学平险报销注意事项(投保前疾病不在报销范畴)
㈠门诊:意外门诊可报销,疾病门诊不在报销范畴。
㈡住院:需县级以上医院方可报销。
㈢交资料方式:统一将资料交学生处梁老师处,代转保险公司。
㈣报销所需资料
1.疾病住院医疗
⑴住院收据(发票) ⑵住院病历
⑶出院证 ⑷住院汇总清单
⑸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意外伤害医疗
⑴门诊收据(发票) ⑵门诊病历
⑶门诊处方(或清单)、检查报告单
⑷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⑸意外伤害事故证明书,若是交通意外,要交警事故证明和双方赔偿情况
3.意外死亡、疾病死亡
⑴死亡证明 ⑵销户证明 ⑶火化证或土葬证明
⑷领款人与被保险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⑸若是交通意外,要交警事故证明和双方赔偿情况
4.残疾:残疾鉴定情况全套资料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上一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
下一篇:学生党团组织关系转办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