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第30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对学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系列教育。通过培训,使学员懂得中国共产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宗旨、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了解党的历史,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实现共产主义的信念,确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明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义,在各个方面特别是思想政治素质方面有明显提高,为加入党组织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培训对象
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已取得地市级及以上党校或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由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后被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党史、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
四、培训形式及考核内容
(一)培训时间
2025年11月10日-11月14日
(二)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听党课、学习政治理论相关书籍、观看视频、专题讨论等形式进行培训。
(三)培训学时
课内外共计24学时。
(四)考核内容
发展对象培训班要对学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考核内容主要为2个方面:
1.考勤。党课需要考勤并做记录,占30%。
2.笔试。成绩占70%。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最终考核成绩≥60分为“合格”;
2.最终考核成绩≥70分为“优秀”;
3.学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为考核“不合格”:
(1)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或者受到校、院两级处分;
(2)当学期必修课成绩有不及格;
(3)最终考核成绩低于60分。
五、培训要求
(一)严格遵守培训班纪律,学员听课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都须本人签到,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有迟到、早退现象的同学将予以批评并记录在案;无故缺勤则取消培训资格。
(二)认真学习培训内容,自觉完成自学任务,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确保学有所获。
(三)坚持学以致用,要通过学习,研究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手段、新方法,切实提升个人理论修养和实践水平。
六、其他
(一)培养期间的档案材料、考察证明材料、思想汇报等由各党支部负责归档。
(二)党员发展对象外出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应按规定履行学生请销假制度,并确保自身安全。
中共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