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5年09月30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管理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近期全国高校发生多起在校园内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为确保校园交通安全、有序,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现将规范校园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辆管理

(一)进出校门管理

校外车辆入校须提前完成报备流程,经安保人员核验信息无误后,方可进入校园。

教职工车辆需先携带行驶证复印件、驾照复印件、车辆保险复印件到所属部门登记备案,再由保卫处录入校园车辆管理系统;未完成备案的教职工车辆,禁止入校通行。

(二)限速与禁行区域

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须严格遵守限速规定:生活区限速10公里/小时,教学区限速20公里/小时,严禁超速、鸣笛、随意变道,行驶过程中须主动礼让行人。

1.限时通行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7:40至8:10,上午9:50至10:10,中午11:40至12:20,下午13:40至14:20,下午15:50至16:30校园内部分道路将实行限时禁止车辆通行措施。请广大师生合理安排出行时间,避免高峰时段在校园限时禁行道路上行驶或通行。

2.限时通行区域

限时禁止车辆通行的具体区域包括:理工楼至车队路段、子弟校广场至桂花苑(女生寝室)路段。

3.通行规定

(1)此时段要经过理工楼路段的进出车辆请从荷花池路段绕行。

(2)禁止在校园道路上随意停车、逆行、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确保校园道路畅通无阻。

(3)对于违反限时通行规定的车辆,学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规范停放

机动车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场或划线车位内,车头一律朝外;严禁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绿化带、人行道、非机动车停放区及教学区办公楼前非停车区域随意停放。临时停车时需开启双闪灯,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与行人通行。

二、电动自行车管理

(一)实名登记

各单位须对本单位教职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实名登记,填写《电动自行车登记表》(附件),并于2025年10月15日前将登记表报送至保卫处黄科龙处;未完成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入校。

(二)充电安全

严禁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宿舍、教学楼或办公室充电;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非机动车与行人通行管理

(一)非机动车通行

非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禁止逆行、占用人行道,骑行过程中须减速慢行,主动避让行人,避免发生碰撞。

(二)行人通行

校园内实行行人优先通行原则,所有车辆须主动礼让行人。

严禁行人在校园主干道聚集、嬉闹;上下课高峰期,各二级学院要提醒学生一律靠道路右侧通行。

严禁在机动车道或人员拥挤区域使用滑板、平衡车、轮滑等滑行工具,以防发生安全事故。

四、临时交通管制

遇上下课高峰、校园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开学典礼等)或突发紧急情况时,学院将实施临时交通管制,部分路段可能禁止通行;请全体师生员工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引,配合管制工作。

五、违规处理

首次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车辆,保卫处将张贴《违停告知单》予以警示;累计两次违规的,取消其入校通行权限。

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如超速行驶、堵塞消防通道/应急通道、违规充电等)的,保卫处将采取锁车、校园内通报批评,并同步告知违规人员所在单位。

因违规行为造成校园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宣传教育

各单位、各二级学院须通过教职工会议、主题班会、部门培训等形式,开展校园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师生员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学院将通过官方公众号、校园宣传栏、电子屏等渠道,普及交通管理规定及安全知识,提升全体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良好的校园环境需全体师生共同维护,请严格遵守本通知要求,携手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氛围。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