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校园机动车测速限速及违章处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机动车通行秩序,杜绝超速行驶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师生人身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校门禁车辆管理相关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均须遵守本规定;电动摩托车、燃油摩托车参照机动车统一管理。

第三条 校园测速点位布设、违章抓拍取证、违章登记告知、违规处置、黑名单管理、申诉复核和日常巡查等工作,由保卫处统一负责;对于取消入校备案资格、取消免费停车权限、纳入永久入校黑名单等处罚决定,报分管校长审批后由保卫处执行;情节严重的,提交校务会审定。各二级学院、部门负责督促本单位人员遵守行车规定。

第二章 分区限速标准

第四条 校园内限速20km/h。教学楼区、宿舍楼区、食堂周边、图书馆、操场及路口斑马线、减速带等区域,在上下课高峰时段(早7:30—8:50、午11:20—13:10、晚17:10—18:40)从严抓拍管控。

第五条 超速分为三个等级:

(一)一般超速:车速超出路段限速值(时速达到20km以上30km以下);

(二)严重超速:车速超出路段限速值50%以上(时速达到30km以上40km以下);

(三)危险超速:车速超出路段限速值100%以上(时速达到40km以上)。

第三章 测速抓拍与告知

第六条 测速采用固定高清监控自动抓拍方式,留存车牌号码、抓拍时间、所在路段、瞬时车速、抓拍照片和行车录像等原始凭证,并建立台账备查。

第七条 车辆超速时,路段LED提示屏即时显示超速警示;违章形成后1—3个工作日内,由保卫处通过短信、学校快讯等通报违章信息。

第八条 所有测速点位和限速标准提前在校内道路显要位置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第四章 违章分级处置

第九条 校内行驶车辆按以下标准处置:

(一)一般超速:由保卫处通过短信通报违章信息,并予以交通安全警示。

(二)严重超速:

1.首次违章的,予以书面警告,并进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2.累计超速2次的,通报车辆驾驶人所属部门,驾驶人须到保卫处参加学习,并签订文明行车承诺书;

3.自然年度累计超速3次的,通报所属部门,列入交通违规黑名单,禁入校园30日,解禁须提交书面整改承诺。

(三)危险超速:

1.首次违章的,列入交通违规黑名单,禁入校园15日;

2.再次违章的,禁入校园30日并纳入个人绩效考核。

第五章 合并违规与事故追责

第十条 超速同时存在随意鸣笛、占道乱停、斑马线不礼让行人、酒后驾车、无牌无证行驶等违规行为的,处罚档次上浮一级。

第十一条 因超速引发车辆剐蹭、财物损坏、人员受伤等交通事故的,除执行校内处罚外,同步移交属地交警划分责任,肇事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酒驾、醉驾、毒驾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车辆转借他人驾驶产生超速违章的,违章责任记入车辆备案车主,由车主与实际驾驶人自行协商处置。

第六章 违章申诉、清零与黑名单解除

第十三条 驾驶人可持行驶证到保卫处调取抓拍录像和车速数据进行核对。

第十四条 收到违章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提交书面申诉。受理范围包括:设备故障误拍、车辆被套牌、紧急避险,以及对处罚幅度、处置程序、处罚决定存在异议的其他情形。

复核流程:先由保卫处调取违章数据进行初审复核;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提起二次申诉。复核未超规定的,撤销违章记录;经核实确属超速的,不予撤销。

第十五条 记录清零规则:违章于每年12月31日统一清零;永久黑名单不自动清零。

第十六条 短期禁入期满后,道闸自动解禁;中长期黑名单须提交整改承诺书,经保卫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恢复入校权限。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开学迎新、大型活动、雨雪雾等恶劣天气等特殊时段,保卫处可临时收紧限速管控标准,并提前公示。

第十八条 本校此前同类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