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等文件精神,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探索政校企行合作协同育人机制,促进人工智能产业职教资源整合、优化与共享,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为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特组建“重庆市人工智能职业教育集团”,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重庆市人工智能职业教育集团。
集团总部设在重庆科创职业学院。
集团秘书处设在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第二条 集团性质:重庆人工智能职业教育集团是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永川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行业协会等联合指导,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牵头,人工智能产业骨干企业、人工智能类本科、高职、中职院校、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共同组成的非营利性职业教育产教联合体。集团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集团成员单位原有的管理体制不变,隶属关系和性质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人事关系和身份不变。
第三条 组建原则:政府推动、平等自愿、互惠共赢
第四条 集团宗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五条 集团目标:围绕重庆市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电子信息、汽车电子、智能装备与机器人、电子商务、云计算等新兴产业的发展,以共同利益为纽带,搭建资源共享、融合发展平台,创新校企互为依存、利益攸关、共同发展的新机制,探索发展新模式。逐步建立适应重庆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需要,符合现代职业教育本质特征的政校行企合作机制,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着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六条 职教集团的任务
(一)构建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人工智能职教体系。建立由政府部门、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多方参与的产教融合合作协调组织,形成多方参与的产教融合、协同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制机制。
(二)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
1.知行合一、工学结合。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
2.推动校企全面深度合作。职业院校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人工智能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
3.打造高水平实训基地。充分调动各方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努力建设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4.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逐步建立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通过校企互动机制实现队伍融合,建立“混编”教学团队。
(三)开展内部与横向交流,开展人工智能职业教育研究。定期举行职业教育发展趋势论坛和有关专业建设交流会,组织开展各种参观考察活动,加强与其他行业、兄弟职教集团的横向交流。开展人工智能职教课题的立项、研究和评审工作。
(四)建立职教国际合作基地
适应跨国公司全球产业转移新趋势,服务在渝跨国企业发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引进国际先进职业标准,建立人才培养培训合作项目,实施境外访学计划,为行业企业输送符合国际职业标准要求的技能人才,推进重庆职业教育国际化特色发展。
(五)开展集团文化建设。
(六)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的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它事宜。
第三章 集团职责
第七条 集团理事会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集团发展规划、规章制度,确定集团的工作计划;
(三)审议确定集团组织机构;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决定集团成员的退出;
(五)统筹集团内资源,协调各成员关系;
(六)审议通过集团理事提出的议案;
(七)审议和决定集团内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集团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会议方为有效。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为有效。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理事会召开临时理事会。在召开理事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主持会议。
第九条 理事会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条 集团副理事长的职责是协助理事长做好有关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集团秘书处是集团的专职服务机构,其职责是:
(一)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二)收集集团成员意见和建议,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服务;
(三)负责集团的宣传、文档管理和人才库建设工作;
(四)负责筹备理事会议会议,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五)负责集团的内外联络工作。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集团由法人单位会员组成。凡承认本集团章程,愿意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具备法人资格的人工智能类企业、本科院校、中高职职业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均可申请加入集团。
第十三条 成员的权益和义务
(一)集团成员共同享有的权益
1.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
2.优先享用集团提供的各类服务;
3.对集团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5.其他权益。
(二)集团成员共同享有的义务
1.遵守本章程及行业规范;
2.执行集团决议,完成委托的工作任务;
3.向集团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4.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为集团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5.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各成员单位因改制或者其它原因更名、变更代表等,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集团理事会审议后备案。
第十五条 集团成员如违反本章程,损害集团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且劝告无效,由集团理事会表决通过后责令其退出。
第五章 经费来源与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集团的经费来源
(一)政府项目资助;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益;
(三)有关单位及社会捐助。
(四)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的赞助和支持;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集团经费由理事长单位代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或挪用集团资产。
第十八条 集团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需向理事会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集团成立之日起生效,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可予以修改。
第二十条 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集团理事会决定。
重庆市人工智能职业教育集团秘书处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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