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 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等文件精神,实现我校牵头成立的职业教育集团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办学模式、治理结构、运行机制、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人工智能职业教育集团(简称职教集团)。
第三条 职教集团是以政府为主导,行业组织为指导,以企业和应用型、技术技能型院校为主体,实现企业行业与学校共同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产教联合体。
第四条 职教集团成员要以专业、专业群为纽带,以骨干职业院校为核心。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均可申请加入集团,成为集团理事单位。
第五条 职教集团的主要任务是建立以专业、专业群为纽带,行业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的校企、校际和区域合作关系,形成“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多元评价、共生互赢”的运行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职教集团设秘书处。秘书处是集团的专职服务机构。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为集团单位提供服务,定期举办联谊活动,负责集团的内外联络工作,负责筹备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分管校企合作副校长任秘书长。人工智能学院院长、智能制造学院院长、骨干企业负责人为副秘书长。成员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科研处、技能培训学院负责人,人工智能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汽车工程学院教学分管副院长,招生就业处、宣传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第七条 职教集团要组织成员单位成立专业建设、科技创新与技术服务、校企合作与就业创业、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委员会。
(一)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定期组织调研现代企业用人需求,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课程和教学内容、职业技术人才培养标准,带动成员单位和重庆市同类专业院校的专业教学改革。成员由牵头单位教务处负责人,人工智能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和集团内院校学科带头人、企业、行业专家组成。
(二)科技创新与技术服务工作委员会。以技术技能积累为纽带,建设集人才培养、团队建设、技术服务于一体,资源共享、机制灵活、产出高效的人才培养与技术创新平台,促进创新成果与技术产业化。成员由牵头单位科研处负责人,人工智能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和集团内院校学科带头人、企业、行业专家组成。
(三)就业与创新创业工作委员会。校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推动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共同育人机制。成员由牵头单位招生就业处负责人,人工智能学院教学分管教学、就业创业副院长以及集团内院校就创工作负责人、企业、行业专家组成。
(四)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委员会。开展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促进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相协调,技能训练与岗位要求相协调,培养目标与用人标准相协调。积极组织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大力开展企业员工培训、新型农民、复转军人等培训。成员由牵头单位技能培训学院负责人、工程训练中心负责人、人工智能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组成和集团内院校负责技能培训与继续教育负责人、企业、行业专家组成。
(五)茶山竹海社区工作委员会。
以提高社区居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和职业技能为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努力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积极推进我校和社区各类学习资源的建设与共享。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开发社区教育课程,推进社区教育信息化。成员由牵头单位招生就业处、团委和茶山竹海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是职教集团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协调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 建立健全资源共享的管理制度,规范职教集团运行。
(二)加强与优质企业、院校和行业沟通,拓展职教集团规模。
(三)加强与政府、工业园区沟通,获取政策支持和优质资源。
(四)协同开展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和校企合作等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职教集团院校毕业生本地就业率。
(五)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职教集团网站。链接相关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和优秀毕业生信息,依托集团内企业共建就业基地、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宣传职教集团成果,展示职教集团成员特色。
(六)加强集团内校际交流,校企文化与学术交流,举办集团年会和论坛等。
第九条 人工智能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汽车工程学院是职教集团建设管理主体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牵头组织召开专业建设研讨会、专题学术讲座、课程建设或者教科研课题研讨会,推进成员单位专业建设工作。加强专业设置规划,发布行业需求报告。
(二)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创新办学模式。联合组建产业学院,探索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等办学模式创新。推进中高职衔,接构建集团内“中职与高职”“高职与本科”人才培养纵向贯通的“立交桥”
(三)牵头组织院校成员单位教师开展说专业与说课程大赛、专业培训、技能鉴定或认证活动。
(四)组织学生参加专业技能大赛、就业或者创新创业大赛,或者承办各级各类学生技能竞赛活动。
(五)强化资源共建共享。开发专业教学资源库、在线开发课程、微课等数字化教学资源,促进共建共享。收集整理职教集团成员单位在课程资源、教材开发、教改科研等方面的专业建设成果,汇编成册。
(六)以技术技能为纽带,建设集人才培养与技术服务于一体,资源共享、机制灵活的人才培养与技术创新平台。共建共享型生产性实训基地和仿真实训系统,共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研发中心,与成员企业合作开展新产品研发、技术改造攻关等活动,面向成员企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广泛开展职工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活动。
(七)建立学生校外实训基地,开展订单、定向培养。
(八) 建设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建设共享型教学团队,形成行业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和教师互聘共用机制。
第十条 科研处组织学校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及各类评奖的申报工作,做好各年度科研项目、各类成果、获奖和学术活动的统计工作,协助做好科研成果的鉴定和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宣传部协同招生就业处做好职教集团网站建设,做好职教集团成员活动的宣传报道。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开展集团内成员单位员工学历提升、技能培训与鉴定。
第三章 奖惩与激励
第十三条 各相关单位协同配合,打造建设理念先进、特色鲜明、成绩突出的优秀职教集团。学校对成功申报省部级以上示范职教集团及在职教集团建设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集团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工智能职业教育集团秘书处
201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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