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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5-08    作者:    阅读:     字体大小:    

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实训基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2025〕24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将实验室安全作为重点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深刻认识其重要性,确保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安全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构建校、院、实验室三级责任体系,逐级压实责任到岗到人,确保安全管理无漏洞、无死角。

(三)完善管理制度,细化风险防控机制。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推进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确保安全操作有章可循。

(四)加强安全教育,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师生参加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覆盖率100%),开展应急演练(如火灾、泄漏等)。修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物资储备充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5年5月9日-15日)。各二级学院、实训基地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二)资料提交(2025年5月16日)前提交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情况记录”要准确详细,仅提交电子档)、附件2《高等学校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需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等级)、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汇总表(2025年)》、附件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总结报告》,以上所有提交表格需经学院负责人审核后提交。

各二级学院需提交开展自查的现场照片(不少于10张)。

(三)校内复核与整改阶段(2025年5月19日-23日)‌学校组织联合检查组检查整改情况,重点核查大型设备、高温高压设备及危废管理,重大隐患需立整立改。

请各二级学院、实训基地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杜绝敷衍了事,按照通知要求进行部署动员,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排查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健全长效机制,压实安全责任。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2.高等学校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汇总表(2025年)

    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总结报告

    5.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6.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实训基地管理中心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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