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流程
申请----调查---- 审查----审批----签订合同----发放贷款
贷款申请。借款人填写《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申请(审批)表》(以投资人或以微型企业申请),并提交我行要求提交的资料。
贷款调查。贷款调查人收到借款人申请资料后,就借款人信誉情况、教育背景、婚姻状况、家庭情况;经营、投资、控制的微型企业经营状况;经营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效益性;借款用途的真实性、合法性;抵(质)押物的价值和变现能力等情况;保证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说明原因并将资料返还借款人。
贷款审查。重点对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贷款的合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偿债能力;抵押物的价值和变现能力等;保证人的偿债能力;经营项目是否可行及其盈利能力等;判定贷款调查人对申请人提出的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意见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贷款审批。按照总行授权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保证、抵(质)押担保手续,收妥抵(质)押权利凭证原件等资料后,应及时移交会计部门入库保管,并向抵(质)押人出具代保管收据。
发放贷款。贷款经办人在办妥上述手续后,凭个人贷款合同、借款借据等办理贷款发放手续,按约定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借款人须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国、地)
3.机构代码证
4.投资人有效身份证件
5.户口簿或当地居住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
7.信用报告及授权查询委托书
8.借款用途合法声明
9.若申请人为下岗失业人员,出具劳动部门发放的下岗失业证
10.贷款担保机构同意担保的承诺(原件);
11.用房产作担保的需提供房产证书复印件
12.若以微型企业为借款人必须先行到办理贷款卡
13. 各区县微企办对微型企业的扶持评审意见(原件)
三、《微型企业信贷申请(审批)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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