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年08月05日
学校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自查的通知》(〔2026〕—465号)工作部署,为切实规范全校专利申请行为,压实发明人主体责任,防范科研失信风险,杜绝新增非正常专利申请,现就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政策学习、专利自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习范围
全校所有承担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含实训指导教师、兼职教师。
二、学习内容
全体教师须自主完整研读以下文件,吃透认定标准、惩戒要求,杜绝低质量、非正常专利申请:《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国家知识产权局部门规章规范申 请专利行为的规定(2023)《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知局第411号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的公告(第4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2023修订)W020241203627770766678.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动态信息——《重庆市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 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三、学习要求
暑期期间以自学为主,各学院利用腾讯会议、工作群开展分批次线上研讨,做到不漏一人。
充分认识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已纳入2026年政府知识产权保护考核,批量拼凑、无实质创新、虚构研发过程等非正常申请行为,会记入个人科研失信档案,直接影响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绩效奖励、科研评优。
杜绝“重专利数量、轻创新质量”的功利申报思维,不得委托代理机构简单改写现有技术、拼凑技术方案申报专利。
四、专利自查工作安排
(一)自查范围
以本人为第一发明人,包括但不限于2024年至今全部已提交、在审、授权专利,全覆盖逐一核查,重点对照通报非正常专利情形逐项自检。
(二)自查核查要点
本人专利是否依托实训改造、校企合作、校级科研项目形成,完整留存实验数据、设备图纸、实训记录、项目台账等原始研发佐证材料;无任何研发过程材料的专利需重点标记。
专利方案是否存在现有技术简单堆砌、仅文字改写教材/公开设备、无实质性改进等低质量情形。
申报过程中专利代理机构是否履行检索、风险提示义务,是否存在代理诱导批量申报低质量专利情况。
(三)分类处置要求
1.经自查具备真实研发、创新点清晰、佐证材料齐全的,于8月10日之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佐证材料依法申诉。
2.自查发现创新不足、研发佐证缺失,存在非正常申请嫌疑的,于8月10日之前主动联系合作代理机构办理专利撤回。
(四)报送时限
凡是在2024年后申请专利的教师须于2026年8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科研处尹欢(包括申诉和撤回的)。
五、相关工作纪律
发明人对本人所有专利终身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诉或办理撤回的,凡经上级主管部门最终认定属于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教师(属于科研学术不端),将取消当年项目申报资格,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各二级学院(部)长为本次学习自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本院(部)教师按时完成学习、自查、材料报送,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科研处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