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年03月02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籍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入伍退役后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教学〔2012〕2号
各高校:
为落实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重庆籍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入伍退役后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退役士兵 专升本 通知
抄送:市征兵办,市民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2月22日印
重庆籍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入伍退役后
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实施办法(试行)
一、选拔对象
重庆籍生源在市内外高校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应征入伍,于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前一年退役,并在重庆市民政部门备案的退役士兵(以下分别简称重庆籍市内高校普通专科学历退役士兵、重庆籍市外高校普通专科学历退役士兵)。
我市高校市外生源普通专科学历退役士兵,如需入读普通本科的,回生源地按相关规定参加生源地普通“专升本”考核选拔。
二、报名办法
(一)重庆籍市内高校普通专科学历退役士兵凭本人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到原毕业院校报名。
(二)重庆籍市外高校普通专科学历退役士兵凭本人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在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电话:67908886。如有变动,另行通知。下同。)报名。
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与市征兵办、市民政部门沟通联系,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退役的重庆籍市内外高校普通专科学历退役士兵名单及相关信息收集汇总。
三、考试和推荐
(一)重庆籍市内外高校毕业的普通专科学历退役士兵考生均需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普通“专升本”考试。
(二)全市统考三门。文科统考科目为: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和大学语文;理科统考科目为: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和高等数学,统考科目由市教委组织命题和考试。选拔学校原则上不再加试,确需加试的,经市教委同意可在全市统考的基础上加试一门专业基础或专业技能课,并在学校的选拔实施方案中明确。学校的加试课程由选拔学校确定,并由选拔学校组织命题和考试。
(三)文、理科按所学高职(专科)专业的性质确定。考生参加考试的类别作为参加选拔和录取类别的依据。
(四)重庆籍市内高校普通专科学历退役士兵的“专升本”推荐工作由原毕业院校负责;重庆籍市外高校普通专科学历退役士兵的“专升本”推荐工作由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代为实施。
四、计划与选拔
(一)单列计划。全市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入伍退役人员参加普通专科起点本科教育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我市高校年度招生本科事业招生计划规模内单列,一般不超过上一年我市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人数的30%。相关高校在申报本校普通“专升本”计划时,应对此类学生的计划单列申报,市教委将根据情况调节或指定相关高校增补单列计划。
(二)单独划线。市教委根据单列退役士兵普通“专升本”选拔计划,按一定比例单独划定相关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录取。对符合参加普通“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重庆籍市内普通高校毕业的普通专科学历退役士兵,原毕业院校当年有普通“专升本”选拔任务的,原则上应参加原毕业院校普通“专升本”考核选拔。重庆籍市内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和市外高校毕业的普通专科学历退役士兵,按相关规定参加相应本科院校当年的普通“专升本”考核选拔。
(四)备案。经本市相关高校预录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名单需上报市教委,经市教委同意备案后,由录取学校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严禁在市教委正式审核备案前,擅自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发布相关的录取信息。
五、学习管理和待遇
(一)凡被正式录取并报到入学的普通专科学历退役士兵新生,均须由录取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二)录取学校对取得普通“专升本”学籍的普通专科学历退役士兵学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其他普通“专升本”学生实施同等管理,均应按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完成普通本科人才培养计划的普通“专升本”退役士兵学生的毕业待遇与录取学校相同年级相同本科专业学生相同。同时,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规定,其学历证书上应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
六、收费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收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同性质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报名考试费按渝价〔2005〕8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