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职改〔2013〕67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
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教育系统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在渝高等院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委直属单位:
为了顺利开展2013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及《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3〕96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一)我委组织评审的材料报送。由我委组织评审的教师及实验技术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材料,请各区县、单位及其他委托评审单位(委托评审函见附件6,下同)按照有关要求务必于9月15日前报送我办,逾期不再受理。
(二)需我办委托评审的材料报送。需我办委托评审的教师及实验技术以外其它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材料,请各市属高等院校和委直属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相关评委会关于申报材料、时间安排和评审条件等要求,经我办初审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后再报送相关评委会。2013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
(三)挂靠我委管理的各高校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时间由各高校确定并在本校内公布。
二、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
教育系统内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渝职改办〔2010〕83号)和《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2号)等文件要求进行。民办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还应执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225号)等文件的规定,其中,独立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按照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本科院校教师评聘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先报送参与举办学校。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由我委组织评审的教师及实验技术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相关事项:
1. 本人申报。符合现行教师及实验技术系列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按《重庆市   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申报评审表及公示表的填写要求和样表见渝教职改〔2011〕56号),填写《重庆市   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严格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学历学位和学术论文(著作)须按以下要求进行审验:
(1)本人学历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和打印;
(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renzheng.cscse.edu.cn)进行认证;
(3)学术论文(著作)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址:www.wanfangdata.com.cn)、“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 www.cnki.net)、“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网址: www.cqvip.com)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
2. 单位核查、择优推荐。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有效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术论文(著作)检索审验材料、科技成果获奖材料等进行认真核查。其中,科技成果获奖材料须在“重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上的“全市科技奖励获奖项目目录库”检索比对,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还须将申报人的《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在本单位公众场所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同时在本单位局域网上公示或将拟推荐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公开展示,区县主管部门还须对其下属单位申报人员进行集中公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以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推荐上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未设纪监部门的单位由党组织)和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印章并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行政隶属关系报送区县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
3. 区县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审查送评。各区县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在核查申报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并符合职称政策规定后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我委提供的职称申报报名系统生成的《重庆市申报  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按规定程序报送我办。有特殊情况的申报人员(如破格申报等)须填报相应审核表(附件4和5),按程序经市职改革办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申报材料再报送我办参加评审。
4. 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申报材料填写要求。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2011〕5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档案编号。申报人员档案编号工作仍提前到公示期结束后到上报材料前,其他事项不变。
(3)综合情况(公示)表。特别提醒,今年申报人员填写的综合情况(公示)表需要电脑打印,并交电子件。纸质件上交份数为:原件一份加复印件二份。
(二)挂靠我委管理的各高校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应在规定的评审时间、范围和评审权限内,坚持标准,严格评审程序,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各中级评委会开评前,由我办进行资格审查并在评委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评委参加评审会议。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当场公布评审结果,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办报送《评审情况报告》、《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决情况表》(附件7)和《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析表》(附件8)。
三、关于新批准成立的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要求
(一)新批准成立的高职院校应在批准成立起(以市政府批文为依据)三年内有计划地完成由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系列向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系列过渡工作。
(二)过渡期内的高职院校高级讲师转评副教授的学术成果及高校任教经历要求,仍按照渝教职改〔2004〕4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即凡从事高等职业教育1年及以上并且取得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以来在正式公开刊物上(不含内刊、增刊)公开发表申报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专著1部,均为第一作者)及以上者可以申请转评副教授。
其他非教师系列的转评和过渡期结束的高职院校高级讲师转评副教授,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73号)文件执行。
(三)非教师系列的转评和高级讲师转评副教授的其他条件及要求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中专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要求
按照《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9〕168号)文件执行。
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要求
(一)经市政府同意,不再开展原中学研究员评审工作。
(二)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按原办法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三)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万州区、渝中区、北碚区)中小学和市教委直属中小学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试点办法进行。
1. 中小学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等工作另文布置。
2. 中小学教师其他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2〕273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教学水平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274号)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275号)等文件执行。其中,试点区中小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可参照渝人社发〔2012〕273号文件自行制定。
六、有关事项
(一)职称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要求严格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的规定执行。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属于年龄、学位、专业、乡镇基层单位免试范围的由各区县职改办、各市级主管部门审批;其余免试范围(如:三支、破格免试等)须报市职改办审批。
(二)普通话水平要求。申报当年满50周岁的评聘职称者(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截止申报当年年底)在2015年前下调普通话水平等级(语文教师由二级甲等调整为二级乙等以上,其他学科教师由二级乙等调整为三级甲等以上)。普通话水平证书有效期为5年。
(三)材料归档要求。在市职称改革办公室下发专业技术资格通知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到市教委职改办取回评审表格。各单位应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与任职资格通知一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
为了减轻各申报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提高职称申报评审的工作效率,我办只返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其余申报材料不再返回(请自己备份),由市教委职改办统一销毁。
七、纪律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专业技术资格。机关、参公管理单位人员不得以企事业单位员工身份申报。
(二)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坚持申报公示和结果公示,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准提交评委会,未经公示的评审结果不准进行批准。
(三)职称申报评审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取消资格;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的单位,年终考评一票否决;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违反职称政策规定、不坚持评审程序的评委会,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库,及时记录经查实的不良信息并在开展申报评审时进行检索比对,切实维护学术尊严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声誉。我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第18号令等文件的规定,严肃查处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对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员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物价、财政部门对收费标准有新的调整,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1.2013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2.重庆市    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3.重庆市    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4.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核表
5.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批表
6.委托评审函
7.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决情况表
8.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析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
2013年6月26日
附件3
重庆市    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所在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人姓名 |
  |
所在单位 |
  |
申报人联系电话 |
  |
现任专业
技术资格 |
  |
申报专业技术
资格名称 |
  |
申报评审
专业方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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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
2份 |
01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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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历、学位证书查询认证信息表 |
  份 |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份 |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证明 |
  份 |
(4)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实验技术系列除外) |
  份 |
(5)职称计算机考试有效成绩复印件或免试审核表原件 |
  份 |
(6)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复印件或免试审核表原件 |
  份 |
(7)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
  份 |
(8)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卡复印件 |
  份 |
(9)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批表原件 |
  份 |
02类
  |
(10)论文、论著检索审验信息表 |
  份 |
(11)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及应用、发明专利等业绩复印件 |
  份 |
(12)获奖、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
  份 |
03类 |
(13)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
每年1 份 |
04类 |
(14)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
  份 |
说明 |
1.以上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2.从2011年开始,只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其余材料由市教委职改办统一销毁。
3.公示表另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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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核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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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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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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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
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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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
何时取得何专业技术资格 |
  |
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 |
  |
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
  |
拟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级别(模块) |
  |
免试依据 |
 
  |
所在单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县(自治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职改办
审核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 |
本表须提交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份。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免试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属于年龄、学位、专业、乡镇基层单位免试范围的由各区县职改办、各市级主管部门审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免试范围(如:三支、破格免试等)须报市职改办审批。 |
附件5
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批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最高学历 |
  |
学位 |
  |
何时何校
何专业毕业 |
  |
何时取得何专业技术资格 |
  |
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及任职时间 |
  |
破格申报
专业技术
资格名称 |
  |
曾获何种
奖励或荣
誉称号 |
  |
主要业绩
或贡献 |
  |
符合破格
申报条件
的何条 |
  |
所在单位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区县(自治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市职改办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 |
本表须提交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份。审批部门留存一份,进入申报材料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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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委 托 评 审 函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我单位无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特委托重庆市   系列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同志专业技术资格(名单附后)。望予支持为谢。
 
委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评审人员名单
委托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 名 |
性  别 |
申报职务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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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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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委托单位工作人员须熟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和《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了解重庆职称工作流程。
2.委托评审前委托单位须做好委托评审人员职称政策宣传、申报材料审查和综合推荐等工作。
3.评审工作结束后,委托单位须做好文件收转、申报材料领取和资格证书办理等工作。
4.本委托函一式两份,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存档一份,委托单位送评委会一份。
5. 中央在渝单位委托评审教师高级职务,须出具本委托函(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报送市教委职改办)
填报评委会(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备注:高、中、初级评委会应分开填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2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