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科普基地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一、科普基地的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公共使用的制度,科普场馆设专人负责仪器设备。
二、科普基地的所有工作人员经报备同意后有权使用科普基地的各种仪器设备,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有仪器设备。
三、科普基地的工作人员使用仪器前,应经相关管理人员同意,并当面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正常,若仪器工作正常,方可使用。使用完毕后,应经管理人员检查,在确认仪器完好无损、并据实填写使用档案后,使用者方可离开。
四、仪器设备要建立总账和各分室账,管理人员每年与各分室核查账物,做到账、物、卡以及数据序完全相符。对于新进仪器设备要及时建卡入账,定位存放。
五、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务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不得“带病”工作,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组织维修。
六、本基地设备一般不许借出。各分区互借要进行登记。特殊情况需要外借,应严格按有关办法执行。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由各分室管理员管理,借出要登记并按时归还。
七、仪器确已损坏,无法修复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报废鉴定,填仪器报废单,主任批准后,按资产管理权限上报。
八、本办法从公布之日执行。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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