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及《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院校标识码:4150014173)

第四条 学校地址:

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8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二章 我校概况

第七条 校简介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2008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重庆市教委主管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是重庆市“双高计划”建设学校,位于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接受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指导。学校成立由纪委和有关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录取公正、公平、公开,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招生对象、区域和计划

 招生对象:已参加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者)。

 招生区域:2026我校面向重庆、四川、贵州、新疆、云南、河南、湖北、山西、江西、江苏、河北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 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及详细说明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 我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普通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的批次,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需要我校对考生进行专业录取的,我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分数依据投档分并且遵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及同分排序规则,个别省市同分没有排序规则或排序规则无法区分先后次序的,我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或选考科目)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规则进行排序。

2.实行顺序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考生的艺术专业成绩采用省级相应科类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相应科类本科(或专科)录取分数线;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投档规则,按省级艺术平行志愿相应批次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艺术类同分排序规则比较。

(三)专业调剂及退档规则

1.对不满足所填报专业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对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而无法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对不满足所填报专业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对直接投档到专业且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者作退档处理。

(四)加降分要求:对于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且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顺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代码:510201H;项目批准书编号:PDE50KR3A20231337N)。上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

第十 体检要求。严格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公共外语为韩语外,其他专业的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第十 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收费及退费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重庆市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目前我校收费标准:8800-12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20000元/学年。

第十七条 住宿费收费标准。1200-3500元/年等多个档次可供选择。

第十八条 退费。因故退(转)学的,我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新生报到

第十九条 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学籍。

毕业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助学措施

第二十一条 我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和就学地)、临时困难资助、“绿色通道”、勤工助学等,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可通过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cqxszz.org.cn/了解相关规定。

附则

第二十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考生或家长可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产生的任何后果,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 联系方式。

我校咨询电话:(023)49508777 49508222

我校监察电话:(023)49841169

我校监察联系人:钟老师

我校微信平台:公众服务号cqiewx

我校网址:www.cqie.cn

我校邮编:402160

第二十 本章程解释权由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